多個民間團體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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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通過的集會遊行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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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區與強制排除條款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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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民團朝立院丟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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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儘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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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讓集遊法淪為打壓人民的工具。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月12日初審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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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申請許可制」改成「自願報備制」,並更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並將「禁制區」距離大幅縮短,由300公尺縮減為30公尺至150公尺不等的距離。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以及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上午在立法院前抗議,高喊「拒絕假進步、落實真保障」口號。民間司改會法案研究員何友倫表示,集會遊行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修法卻沒辦法落實集會遊行保障權利,其中對集遊有重大限制的「禁制區」規定仍被保留,給予政府、警方強制排除集會遊行權利的命令解散條文,也只是改名為強制排除,「換湯不換藥」。因此民間團體要求朝野各黨團應表態,是否支持集遊法修法廢除禁制區及強制排除規定?以及是否同意政府應停止濫用刑法妨害公務或提他條文控告集會遊行參與者?到場聲援的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表示,時代力量不止在集遊法審查過程中堅持訴求,目前也在研擬包括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與集會遊行相關的法律修正案;他也呼籲執政黨,必須清楚了解人民期待,負起責任把過去進行不了的改革,一一推動。活動最後民團將「集會遊行拉警報」警報器丟進立法院,希望讓立委聽見集遊保障不足的警訊與人民的聲音。1050712(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