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立院三讀 小型綠電免備用容量

立法院11日臨時會處理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飛針

,在院長蘇嘉全敲槌後三讀通過。(姚志平攝)

立法院11日臨時會三讀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系統傢俱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右起)、柯建銘、管碧玲、葉宜津、陳曼麗等人在議場內拿著標語合影留念。(姚志平攝)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電業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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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綠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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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業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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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享有輸配電優惠,業者可直接銷售予用戶。同時,修法亦放寬小型綠電業者不需提供備用供電容量,以降低進入市場之門檻。電業法自1995年起,已6進6出立法院,朝野政黨今在「綠電先行」之共識下順利三讀。修正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主責電業政策之分析與研擬、電價及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的政策研擬、核定與管理。至於朝野爭執之「電業管制機關」,在綠營人數優勢下,通過民進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將由經濟部指定,為三級機關,辦理電業及電力市場監督及管理、電業籌設及擴建及電業執照申請的許可及核准。另在優惠電價部分,則依行政院版本通過,三讀條文明定,學校、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公用路燈用電等均享有之;另,減收電費則由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力推再生能源發展,三讀條文也規定,發電業來自非綠能發電業部分純益,只要超過實收資本總額10%,未逾25%,就應提撥超出部分的半數;如超過實收資本額25%以上,就應提撥超出部分的全數。另外,「非核家園」目標是否納入蘭嶼核廢場一事,最後表決通過民進黨團所提修正條文,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的地放射性廢棄物,相關推動計畫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訂定。(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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