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20年自首 缺證據判無罪

     廿年前一樁殺人姦屍案,

北部收購二手車

,在屏東陳姓男子自首後露出破案曙光,

就醫陪同費用

,最後竟無法定罪。陳男自白,

威士忌用水

,因罹患糖尿病將不久人世,

員林美體課程

,必須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起責任。但因時間久遠,

醫美術後保養品牌推薦

,且證據不足,

寬頻安裝

,加上法官認為男子說法不符邏輯,最後做出無罪判決。
     病重良心發現 坦承殺老婦
     這起殺人案發生於八十年間,住東港的七十歲婦人陳屍家中,褲子被脫到腿部,因現場有清洗過痕跡,未採集到相關跡證,全案久懸未破。陳男在接近廿年追訴期前向警方自首,表示因受不了良心譴責,決定全盤托出。
     他說,案發當天,與在夜市擺攤的黃姓友人到餐廳吃海鮮,食畢後他想帶黃去「鬆一下」,但身上沒錢,於是向鄰居老婦商借一千五百元被拒,兩人搶奪放在抽屜的兩千元;擔心東窗事發,持木條敲擊婦人頭部,事後並將她的內外褲脫至膝蓋,並拿臉盆以清水將現場指紋清洗乾淨後逃逸。
     詳述犯案過程 檢察官起訴
     陳男詳細的犯案陳述,讓檢察官不疑有他,調查時也發現,男子將家財散盡,明顯已有入獄準備,隨即以殺人案起訴。不過被指控同行犯案的黃男,卻始終否認行凶。
     承審法官第一時間便調閱陳男就醫紀錄,他僅血糖偏高、腎功能輕度異常,沒有嚴重到會喪命;將他精神狀況接續送請屏安醫院及高雄長庚醫院鑑定,均顯示除有失眠症及焦慮現象,無其他精神疾病,唯一的身體障礙就是口吃。
     供詞不合邏輯 法官不採信
     法官表示,從事司法審判十五年來,從沒遇過這樣的案件,他多次當庭質疑被告,當時既然已經殺人,為何現場遺留金戒子及現金,沒有順勢帶走?且案發後竟沒在第一時間逃跑,而是留在現場仔細清理,連凶器木棍亦沒帶走?還有為何捨棄一旁順手木棍,而選用較不合手的長木條行凶?
     種種陳述都與邏輯不符,陳男最後顯得不耐煩,當場向合議庭嗆聲說,他只有國小畢業,無法完整說明複雜問題,為何他全盤托出還要懷疑?
     承審法官表示,當時檢警留下的跡證太少,沒有證人證詞、又沒有指紋、血跡等強而有力的證據,假使如他所願將他判刑,那始終否認的另一共犯又要如何定罪?審酌後一審判決無罪。屏東地檢署昨日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該如何提起上訴。,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