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翁姓女子去年立冬喝1碗燒酒雞,
中部拆除工
,警方攔檢酒測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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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裁罰1萬5000元;翁女堅持未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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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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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敗訴。去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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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女在台東東河鄉興昌村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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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煮燒酒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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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反映酒味太濃,她試喝1碗,然後騎機車離開,因未戴安全帽遭警方攔檢,警聞到酒味,要求酒測。翁女向警方表示,燒酒雞是她煮的,因客人反映有酒味,她僅試喝1小碗,且當天是立冬,店內的人都要喝燒酒雞,她根本沒有喝酒。攔檢員警向民宅要了一碗白開水給翁女喝,幾分鐘後酒測,酒測值0.23mg/L,員警告訴她「上帝有保佑妳,要不然這下妳就去地檢署了」。翁女被送到監理站處分,罰鍰新台幣1萬5000元,記違規點數5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翁女堅持自己未喝酒,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翁女敗訴。1050323(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