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非法捕撈不分故意與否 漁民:唯一死刑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針對《遠洋漁業條例》草案舉行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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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團體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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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絕對支持打擊非法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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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此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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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及非故意行為都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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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漁民而言是「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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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漁業署修正文字後提報再審。「新的漁業三法是唯一死刑!」台灣區鮪魚公會理事長謝文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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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條例把故意及非故意的行為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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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印在船身上的漁船標識可能因被藻類附著而遮蔽,但根據此法只要遮蔽住漁船標識就得受罰,最高可罰3000萬元,並收回漁業證照2年以下,「對守法漁民而言太不合理。」台灣區鮪魚公會總幹事黃昭欽也說,漁民不怕管理,也舉雙手支持也打擊非法捕撈,但是漁民怕被冤枉、怕被汙名化,漁民很難確保百分之百不會補到禁捕魚種,不小心捕到一條,就可能被罰200萬至3000萬元不等,漁民一下子就破產,因此應有合理的管理。對於漁業團體的訴求,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表示,綜觀日本、韓國及菲律賓等鄰國,對於為捕撈的罰則動輒即是20萬至300萬美金,台灣身為遠洋漁業大國也應與國際規範接軌,不過將來也會修正條文,排除或減輕無心過失的責任。(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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