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代表反同婚納民法 不排除再上街頭

多個宗教界代表30日聯合發表聲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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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考慮接受立法院訂立專法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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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反對同性戀者納入民法規範中。中央社記者許秩維攝 105年11月30日

多個宗教界代表今天聯合發表聲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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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反對同性戀者納入民法規範中。全國宗教大聯盟今天舉行聯合記者會,包括佛教界代表、一貫道、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統一教台灣總會、軒轅教、天地正教、理教等多位宗教界代表出席。全國宗教大聯盟會中發表共同聲明,司法院大法官指出,婚姻是一夫一妻為營共同生活,使雙方人格得以實現與發展之生活共同體,因婚姻而生之此種永久結合關係,不僅使夫妻在精神上、物質上互相扶植依存,並延伸為家庭與社會基礎。聲明指出,婚姻家庭制度受憲法特別保護,同性戀者如要納入民法婚姻規範,並修法民法第972條等規定,將因沒有夫妻父母稱謂及家庭結構的解消,使傳統人倫與輩份的倫理架構崩解,傳統家庭價值、社會倫理及生命意義被徹底破壞,因此堅決反對同性戀者納入民法規範,但尊重同性戀者存在,考慮接受立法院訂立專法保障其權益。佛教界代表淨耀法師表示,大家對於同性戀朋友絕對尊重,但宗教界擔心的是家庭倫理功能,因為民法修法而被瓦解,要給同性朋友保障、關懷,宗教界沒有意見,但反對為了爭取個人自由,傷害固有文化倫理道德。天主教代表陳科神父指出,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已存在幾千年,現在立法院提出修法,好像不到幾個月就要改變,這不是很慎重的作法,希望台灣的政府官員能冷靜和緩和一下,進行充分溝通,以免鑄成大錯。一貫道代表張明致指出,倫理道德是個人家庭社會重要的基石,大家對於同性戀朋友很尊重,但原來有一棟高樓大廈、聯合住宅,你自己住不習慣,要蓋一個獨棟,大家也尊重,但不是去把聯合公寓拆掉,每個人的言行愛好應該尊重,但不能要求別人和自己一樣。基督教代表陳志宏牧師指出,大家理解同性戀朋友的需要和存在,但有很多去幫助他們的方法,反對用修法民法來滿足他們的需求,民法適用所有人,會改變對婚姻家庭制度的定義 ,應該針對同性戀朋友權益受損的部分,在相關法律修法,也不完全反對特別法,但現在台灣社會沒有充分溝通瞭解,應該慢慢溝通,找出修法方向。為表達反同性婚姻的立場,「下一代幸福聯盟」也號召群眾於12月3日再度走上街頭,與會道教代表也表示,若立法院仍一意孤行,不排除號召道教群眾走上街頭,甚至衝進立法院。105113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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