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蔡姓女子去年5月間前往彰化拜訪多年的36歲女性好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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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性侵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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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審判3年1個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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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女子去年到彰化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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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還到火車站接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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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兩人見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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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表示身體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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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回好友住處休息,並因被雨淋濕而借用浴室洗澡。
此時好友因感疲累躺在床上休息,並戴上口罩擔心蔡女傳染感冒,但蔡女卻一時興起強壓住好友,並伸手撫摸,好友抗拒,蔡女仍強行用手性侵得逞。
蔡女供稱她喜歡這名好友,在性侵時遭到對方反抗,還說「你的力氣沒有我大,不要出那麼大的力」,判決書中指出,性侵過後,好友還用簡訊要求蔡女道歉,但蔡女的回訊讓對方未感受到誠意而提告。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蔡女有期徒刑3年1個月,蔡姓女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還可上訴。10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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