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管處:縣府發的照 屏:兩度開罰

     針對墾丁悠活違法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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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觀光傳播處副處長謝孟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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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四一○間房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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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六一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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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營業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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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曾兩次查到有違反擴大營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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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在民國九十六年和一○一年依違反《旅館業管理規則》廿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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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開罰最高五萬元罰款。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墾丁悠活建築物合法,卻違規使用,因違法在先,合法化是必走的程序,而環評就是合法化的一道程序,接下來的後續監督責任,將由第一線的墾管處來處理。
     墾管處祕書林欽旭表示,國家公園內建照核發在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前,主管機關是縣政府,之後才交給墾管處負責;悠活在民國八十五年前就蓋好了,所以當時建照是由縣府核發。
     他說,悠活土地分區屬於「鄉村建築用地」,當時是以「集合住宅」名義申請興建,建築的建蔽率、高度等都未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所以建築本身是合法的。
     他強調,悠活違反的是非法經營旅館民宿,這部分已由主管機關縣政府兩次裁罰;墾管處則是針對其園內C、D、E、F四區有夾層屋違建開出一萬五千元罰款。
     他說,目前悠活已將環評書面資料送交墾管處,墾管處也會將之轉給環保署,並在未來審查時陳述墾管處的意見。另外違建部分會請悠活自行處理改善,若仍違法就會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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