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專案報告 立法院看法不一

     立法院人士今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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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人士備詢應僅限公聽會;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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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邀教育部長專案報告合憲合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邀教育部長蔣偉寧到立法院專案報告並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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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邀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代表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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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討論。
     立法院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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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第6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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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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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4條規定各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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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舉行公聽會,即邀社會人士備詢場域被限縮在「公聽會」。
     此外,他說,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委員會職權僅限「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根本沒有「專案報告」項目。
     不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晚間受訪表示,各委員會邀部會首長到立法院專案報告行之有年,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力,天經地義、毫無瑕疵。
     他說,憲法明定可邀社會人士到立法院備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4條則在規範公聽會與秘密會議,不可混為一談,曲解法令。
     他說,現在挑戰專案報告合法與否完全理不清,2000年後民進黨執政,中國國民黨在野,民進黨向國民黨抗議沒有專案報告這回事,國民黨根本不理,現行機制應朝向給各委員會更大空間,而不是限縮各委員會行使職權空間。101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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