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指示掉包毒嫌尿 重判12年

     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前偵查隊長林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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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行賄斗南分局前偵查佐楊茂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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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吸毒嫌犯的尿液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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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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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只被輕判四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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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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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改判十二年徒刑。
     台南高分院法官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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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六年元旦,雲林縣某生物科技公司少東鄭家豪,開賓士載二男四女前往雲林縣斗南一家汽車旅館開跨年轟趴,在場者均有吸食搖頭丸、K他命,被斗南警分局長池仁愛率領員警,當場查獲,鄭某七人全部都被帶回斗南分局驗尿偵訊。
     案發後,鄭家豪認為自己是東山生技公司總經理,在有線電視主持健康食品販售節目,若因施用毒品而遭觀察勒戒,不但影響形象,且勢必影響公司生意,乃拜託友人吳寶同、黃永雄找熟識的人幫忙掉包尿液。
     雲林縣前水林鄉民代表黃永雄,遂以六十萬元拜託當時的台西分局偵查隊長林文華擺平此事,林某於是約舊部屬楊茂賢到雲林縣某咖啡館見面,並當面交付廿萬元,要求楊將鄭的尿液掉包。
     法官調查,楊茂賢收錢後,隔天就用別人的尿液掉包鄭的尿液,再將尿瓶丟入溪中,但沒幾天,掉包尿液一事,就在斗南分局傳開,雲林地檢署展開偵辦,楊被檢方收押後自白全部內情後,林文華還意圖卸責找人扛罪,被檢方認定態度非常不佳,從重建請求處無期徒刑。
     一審法官依貪汙治罪條例,重判林文華有期徒刑十三年,但全案上訴台南高分院後,上訴審法官卻以林文華並非此案直接承辦人,也不是楊茂賢的直接主管,收受六十萬元擺平此事後,僅交付其中廿萬元給楊,剩餘四十萬元應屬白手套的佣金,並非違背職務收受的賄款,一審引用違背職務罪判刑,顯然有誤,遂改判為四年徒刑。
     檢方不服上訴審判決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更一審將林文華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五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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