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所得超過二百萬元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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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台北國稅局查出去年報稅時所得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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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補稅一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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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遲未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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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要繳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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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繳滯納利息約一元。這位民眾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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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國稅局收了滯納金還要收利息是稅上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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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循行政救濟途徑申請復查。為了一元也要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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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稱最牛納稅人。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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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主持復查委員會時,發現這件「一元復查案」實在是有「哭笑不得」之感。他指出,公務員按法規程序辦事,不論金額大小都得接案辦理,但自然會排擠辦理其他案件的時間。這位民眾為跟政府「爭一口氣」,其實是浪費了社會資源和犧牲其他人的權益。
「掛號郵資就不只一元」王玠琛說,這位民眾得先花時間寫復查申請書,申明理由,再掛號寄至國稅局。國稅局接案後也得按程序說明理由意見,並提交復查委員會審理,最後做成復查決定書再掛號寄回。復查委員會已對此案已做成「駁回」的決定,但一來一回已耗費兩個月的行政作業時間。
王玠琛表示,國稅局依法徵稅,如果民眾短漏報被查出,就要在規定時限內補繳,否則就會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這些都是法律明文規定,沒有模糊或通融的空間。
王玠琛指出,雖然基於稽徵成本考量,所得稅三百元以下小額稅款補稅免徵,但是僅限「本稅」,不是有懲罰意味的滯納金和滯納利息都是三百元以下免繳,否則就根不必定罰則制度了。
王玠琛表示,這位民眾收到復查決定書後,依法可再提出訴願,這是民眾的權益,國稅局也不能拒絕。但希望這位民眾好好算算,這樣賭一口氣實在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