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併購是企業策略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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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台灣對併購並沒有很正確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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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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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過程中勢必有很多的戰略布局、戰術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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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先插旗再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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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與其他人之間產生合作聯盟、洽特定人、收購委託書等等,這些在併購過程所產生的戰略布局與戰術運用究竟是合理的、合法的,還是本身不合理的不合法的,我們到目前為止,法律和制度並沒有明確的界定。
舉例來說證交法規範持股要超過10%,才需要強制申報,如果在持股在10%以前,當然可以秘密作為,並不涉及內線交易。併購過程自然會影響股價,股價波動是併購的結果還是併購的預謀,這是非常重要的實務認定,如果是併購雖然造成股價波動,而沒有事先的預謀企圖,就不能視為有犯罪之故意。
依照教科書、華爾街經驗來做,在台灣很容易被起訴、被調查、被搜索,雖然到最後判無罪,但過程中已被剝了好幾層皮,蒙受無法恢復的損失。
我們對併購的法律規範是不足的、不清楚的、遊戲規則沒清楚交代自然形成不確定的結果,如果司法人員的金融知識不夠,把這些有爭議性金融併購案交給他們的風險很大,且認定差別很大,會有南轅北轍的結果出來。
如果刑訴法的專家證人角色在法律上明確化,在行政院或金管會底下設「爭議金融案件鑑定委員會」,涉案當事人可要求提交鑑定委員會由專家鑑定到底是合法還是違法,而不是讓一些金融門外漢的司法人員做草率認定。
我已經向司法委員會的廖正井委員、財政委員會的羅明才委員提過,他們也認為非常有必要。今天這個檢討會後,我們會產生具體結論,拜託在場的委員提案,不要讓很多企業在經營併購策略運作過程中,承受這麼多不必要的風險。
證券交易法中有很多規範不合理、不清楚的地方,我正在找資料整理法案爭議點並著手研擬「爭議金融案件鑑定委員會」的組織條例,鑑定委員會就是刑訴法裡面的專家,必須納入有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