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晉儀向本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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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交通大隊員警為了記一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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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擦撞已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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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硬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大隊長呂青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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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罪要由檢方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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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南地檢署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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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是擾民,也與警察四大任務的「促進人民福利」相悖。
林晉儀說,五月廿五日晚上十點半,開車經過台南市民生、臨安路口,被一位男國中生騎腳踏車撞到轎車右側,他未違規,馬上下車察看男學生是否受傷;由於學生擔心要賠錢,他馬上告訴學生不用賠,雙方已經口頭承諾不互相追究責任,所以就各自離開現場。
明明已和解 仍被開罰移送
林晉儀回到永康區家中,馬上接到市警交通大隊第二中隊的電話,指有人檢舉肇事逃逸,他立刻趕到第二中隊接受調查,男學生的父親也陪同到場。在警察調查時,學生和他的父親都告訴警察不願意追究任何責任。
警察告訴雙方,肇事逃逸是公訴案,林晉儀在小孩受傷後,未報案、未採取救護,必須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由檢察官認定是否有構成犯罪,並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的罰單。
六月五日接到罰單的林晉儀非常緊張,馬上找學生父親了解過程。該家長說,如果檢察官傳訊,他一定帶孩子出庭替林某作證,還出具一張切結書給林。
主任檢察官 認為警方擾民
林說,為了這件事,已經好幾天沒心情工作,將來如果還要出庭應訊,還要到監理站申訴,恐怕得暫時放下工作。
據了解,最近新北市發生酒駕撞死女醫師,警政署命令各縣市警方天天取締酒駕,交通單位還搬出取締一件肇逃案,就可記功一次;為了績效,平日掛在嘴邊的親民、愛民都被拋在一邊。
大隊長呂青霖強調,這是公訴案,警方只能依法處理。台南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則表示,如果真如林姓民眾所投訴的,那警方根本是在擾民;再沒法律知識的辦案人員,也不能用這種方法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