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 分期利率114% 買中古機車 反悔遭索5000元

     黑心二手車行,

原木

,分期年利率竟高達一一四%!中和區某車行將車齡十八年的機車賣給簡姓民眾,

英翻日

,簡男當天下午反悔,

白藜蘆醇

,車行竟要求五千元違約金;消保官強調,

產品代銷

,分期付款契約年利率上限為二○%,

中部財神廟

,如契約未載明則以五%計算。
     新北市法制局指出,

花蓮太魯閣

,新北巿中和區某機車行,

庭園造景

,將車齡十八年的中古五十CC機車,以一萬七千元價格,大約為新車售價一半,賣給簡姓身心障礙者,雙方簽下九期分期付款契約,每期支付二七二○元,利息高達八千八百四十元,換算年利率約一一四%。
     簡姓男子簽約當天下午反悔,以沒有駕照為由取消交易,車行竟要求五千元違約金。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指出,此為不對等、不合理契約,包括分期高利貸、違約金比例過高,對消費者有失公平。
     他說,事後雖經奔走協調已順利解決,但調解過程中發現,這些中古車行另與「車販仔」合作,負責處理高利貸事務,也就是車行先把機車賣給掮客,再轉賣給消費者,藉此規避法律責任,但車行並未解釋為何買賣契約、過戶、協商等全由機車行出面簽立。
     李大鵬強調,分期付款契約必須一式三份,且須載明頭期款、價差、利率等資訊,如果契約沒有寫明「利率」,一律年利率五%計算,且上限不能超過年利率二○%,超過部分消費者可以拒付。
     如果業者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取得重利者,已觸犯刑法重利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有任何問題,可電洽新北市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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