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監察委員蔡慶祝被控收賄濫權調查欣凱電子公司股票上市、南方公司與台電違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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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纏訟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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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將蔡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十四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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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也成為政府遷台後首位因貪汙入監服刑的監委。
最高法院痛批蔡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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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職司彈劾、糾舉權的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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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有整飾官箴的重責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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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收賄,假借職務權力對財部、台電官員以嚴厲口吻恫嚇、關說,犯行重大,除判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十年外,並追繳貪汙所得一百萬元。
七十二歲的蔡慶祝是第二屆監察委員,原任期從八十二年到八十八年,八十六年二月廿七日他因涉貪遭羈押停職,同年七月七日經總統免除監委職務。
這起貪汙案起於欣凱公司因股票上市問題,和台灣證券交易所纏訟多年後,森鴻投顧公司總經理林清華向欣凱總經理吳德林表示,可向其熟識的監委蔡慶祝行賄,迫使證交所放棄訟爭,欣凱公司股票亦得順利上市買賣。
八十四年十月間,蔡慶祝收受吳德林一百萬元賄款後,就利用輪值日接受欣凱公司陳情,簽請自動調查,然後以證管會未充分查證等違失理由,提交監院財政委員會通過糾正案。
另外,八十五年三月,蔡在友人穆傳鼎的安排下,接受南方資訊公司總經理劉金昌的陳情後,應允由其行使監察權介入調查,並對台電施壓,意圖減免南方資訊承攬台電西部U6GHZ數位微波通訊系統工程零件生產不及、致工程逾期所生之違約罰款。
蔡的惡行最後沒有獲得台電承辦人員讓步,眼見無法關說得逞,蔡慶祝將收受業者三百多萬的支票退還,而南方公司也因違約,賠償台電六千二百多萬元。
全案遭最高法院六次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認定,蔡慶祝身為監委,對職務上的行為不應為而為,利用監察彈劾權,收取賄賂,判刑十四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