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葉部長的報告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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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經有完善的應變計畫。但是對於財務問題處理的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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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為何要延長特許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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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待商榷。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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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公司認為特別股訴訟案將使其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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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夠主導特別股股東不訴訟。然而特別股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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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八大公股行庫、中技社、航發會等都與政府有關。根據交通部自己新聞稿:「如果特別股股東進行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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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一定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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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先還債再還股』清償順序,政府收買的錢清償銀行欠款之後,所有股東(包括特別股)一毛都拿不到。」那為何特別股股東非要進行贖回,來傷害自己的權益?而且高鐵象徵台灣的進步,高鐵公司破產,非台灣社會所樂見。現在各金融機構尤其強調企業社會責任(CSR),特別股的股東也要考量這一點。雖然之前中華開發請求贖回特別股案勝訴,但支付股息則敗訴。其他特別股股東不是跟政府有關,有的也是原始股東。讓高鐵維持營運,每年營業收入扣除利息及營運費用有近200億的現金。特別股股東讓高鐵維持營運,未來透過談判取回股本及股利,可能是最好的策略,何來贖回造成破產之慮?其次,我們要問目前的財改案,再延長特許40年,先減資再增資,給新股東5.9%的報酬率真的是最好的方案?目前特別股報酬率也只有5%。政府要平白給出40年的特許權,不利國庫收入,換來更高成本的增資新股東要5.9%報酬,票價就難以調降,更不利買票的消費者。若其目的只是想解決特別股的問題,這方法實在不智。第三,若真要消滅芒刺在背的特別股,最簡單的方法是跟銀行團談判,使用436億受限制現金,先行償還要求贖回的特別股本金。這對減輕未來特別股利息負擔有幫助,有助未來負債本利償還,銀行團可能同意。第四,如果銀行團不同意動用436億受限制現金,要求銀行團幫忙再融資來償還特別股的本金。已經借了3,820億元的聯貸案,想辦法再借402億來償還特別股股本,或再加102億可以協商的利息,以高鐵有5010億資產做後盾,並不是多困難的事。現在銀行團聯貸案分成甲乙丙丁四大類,採取前低後高式的利率結構,利率的上限目前也都在3%以下。過去舉新換舊,將利率從平均8%大幅下降到最低的2.6%,都可以談出來,最近甚至可能再降到1.8%。為何再找新的融資不是財改案的選項?另外,我們認為目前的財改案,先減資後增資,還道德勸說五大原始股東不能認購新股,這與公司法中原始股東有增資優先認購權相違背。如果五大原始股東提出歧視訴訟,交通部是否站得住腳?又交通部的目的當然是希望不要圖利原始股東,但高達5.9%的報酬率,是否也圖利了新股東?交通部是高鐵主管及監督單位,應該以國家社會利益為最大考量,不應一面倒幫高鐵公司講話,還以特定方向解決問題。高鐵公司也應該深切檢討如何降低成本,提升營運效率。台灣高鐵最初以「政府零出資」取得高鐵經營權,現在政府卻已成為高鐵最大股東。高鐵董事會15席董事,其中3席獨立董事,2席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外,其餘都是高鐵民股股東代表人,能站在國家社會立場,為全民講話的席次實在太少。高鐵公司會議紀錄應該公開,接受全民監督。任何決策及變更要公開透明,才能取信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