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焚化爐應先處理一般廢棄物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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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垃圾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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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未來各地焚化爐應優先處理所屬縣市之一般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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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有鑑於近年一般事業廢棄物搶占一般廢棄物焚化爐處理能量比例逐年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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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政策運作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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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縣市因而發生程度不一的垃圾大戰。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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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廢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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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的第28條明訂,一般廢棄物焚化爐應優先處理所屬縣市及周邊地區的一般廢棄物,仍有餘裕才能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而環保署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關於事業廢棄物的處理,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未來將指定焚化爐處理北、中、南工業區的廢棄物,也會逐年汰換老舊鍋爐機具,以增加焚化爐焚燒量,並積極推動垃圾減量,解決焚化爐焚燒量不足的問題。但工業局長吳明機指出,工業區現行土地不足。因此,會中也通過附帶決議,請環保署、經濟部、科技部及內政部,於6個月內會同清查所屬工業區與科學園區上有多少仍未開發之用地,並清查當時設區條件,盤點有多少土地可供設置區內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及預估可供設置之處理規模,作為未來修法參考。105062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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