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的郭女未滿桃李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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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被人狠心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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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身棄置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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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多年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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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認定郭的男友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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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他關入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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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缺乏直接證據佐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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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郭男獲得再審,結果難料;惟事發迄今已15年,真相未明,意味著郭女沉冤未雪,檢警應積積極補強證據,揪出真凶,以告慰亡靈。本案證據的取得及調查,充滿爭議,因此,雖然呂男供詞反覆,但本案在一、二審時,法官都作出無罪判決,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才由無罪改判有罪,並經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定讞。依確定判決的認定,2人是因郭女不滿呂介紹其他女子工作,情感糾紛,呂在家中以凶器將郭女擊斃後,因愛生恨在她左胸留下「報復」咬痕,然後再將郭女拖出屋外,棄置在公園,故布成為性侵殺人的命案;問題是,迄今凶器未尋獲,甚至呂的家中也沒有發現血跡反應,全案疑點重重。歷審法官,有些人認為證據不足判呂無罪,但也有人卻漠視全案只有間接證據,在缺乏補強證據的情況下,依自己推論的證據法則,硬是將呂判決有罪,完全忽視無罪推定原則、法律人應有的信念,胡亂拼湊案情,草率斷案。這幾年,檢警辦案強調科學證據,但受限於科技發展及當時的技術,的確難免有所疏漏,況且以測謊作為定罪依據,雖有實證研究,然而也無法當成主要證據,畢竟犯罪調查都是在事後展開,要重建現場,勢必面臨挑戰。如今全案在高院決定重啟調查程序,法官的角色僅是坐聽原告、被告攻防後,作出判斷的中立裁判,檢警如何在「先天不良、後天失調」的情況下,重啟偵查,補強應有的證據,捉出真凶,才是目前應面對的課題。逆轉!裸屍案DNA不是他的 男囚4年獲釋呂媽媽一再申訴 檢察官有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