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被投資公司須相對出資

     針對立委李應元、林世嘉指控文化部投資文創產業浮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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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創司長連玉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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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投是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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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補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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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發基金投資的金額,

line行銷

,那些被投資的公司都必須拿出相對投資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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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甚至更多,

口碑行銷公司

,外界不能只就表面看到的金額作加減乘除。
     連玉蘋表示,以華星娛樂、南方島、吉富文創、魔法胡同四家公司為例,國發基金各投資二二○○萬元、三五○○萬元、八○○萬元、一八○○元,但這些公司也各自提出三五○○萬元、三五○○萬元、二○○○萬元、以及三五○○萬元投資,有三家公司對等投資的金額,明顯比國發基金投資的金額還要高。
     而針對立委指控魔法胡同娛樂公司為外資,連玉蘋表示,這家公司已在民國一○○年一月十九日依公司法在台灣成立,負責人為本地人,符合被投資的文創業者必須為國內公司的規定。
     至於立委指控文化部未依比例派任董事一事,連玉蘋表示,根據規定,文化部沒有一定要指派董事,但所有利害關係人,必須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能參與決策。此外,被投資的公司要派獨立監察人,且必須經過文化部的同意,這些規定,這四家公司都有做到。
     連玉蘋表示,文化部扶植文創產業的項目相當多元,創投只是文化部獎勵文創政策的一部分,希望各界能釐清,文化部也會嚴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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