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表示,
,事後準新嫁娘提領現金買下該批文具,
,與店家和解,
,但竊盜罪非告訴乃論,
,警方依法仍需將她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沒想到自己因為一時貪小便宜觸法,
,更擔心影響婚禮,
,準新嫁娘昨天在警分局拘留室難過得不發一語、雙眼泛紅,悔不當初。,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