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 反壟斷法 一份該被退的報告

     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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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法》的媒金分離要訂落日還是回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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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應有詳細討論並擬訂一套科學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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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倉促交由立院來漫天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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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政治來決定一切;他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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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立院討論的草案版本「就像學生報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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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學校就會被我退回。」
     《反媒體壟斷法》應否訂定落日還是回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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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諸多討論,也有法官投書本報引用《菸害防制法》概念,主張應訂定一段過渡緩衝期的日落條款。賴祥蔚認為,不論訂定回溯或落日條款,應回到信賴保護與公平正義兩大原則下來考量。
     他舉例,若法律訂定回溯條款,確實有碰觸信賴保護原則問題,但若基於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兩者之間就要去評估衡量孰輕孰重,總不能因為《反媒體壟斷法》立法而形成另一種不公平。
     他並提到,目前包括廣電法與公平法對於壟斷已有明確規範,如果要訂定《反媒體壟斷法》,行政部門就要拿出一套學術根據與分析基礎,釐清到底什麼是壟斷的定義,倘若根據NCC的邏輯,訂定《反政黨壟斷法》也可以得到更多民眾支持。
     對於《反媒體壟斷法》是否要比照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嚴格標準,要求金融業者全面退出媒體,賴祥蔚說,這部分也有討論空間。然而,就像一部《公平交易法》討論20年,《反媒體壟斷法》倉促在半年內送立法院審查,就缺乏理性討論空間。
     賴祥蔚還說,目前包括公平交易法、廣電3法對於媒體併購都有嚴格規範,因而《反媒體壟斷法》並非當前最急迫的議題;更何況,當立法院只靠政治喊價來決定,能否透過《反媒體壟斷法》形塑公平的媒體競爭環境,更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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