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衛澤14日出庭受審。(圖/人民網)
楊衛澤與季建業任南京一、二把手時照片。(圖取自微博)
浙江省寧波法院14日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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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衛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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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百萬元;對楊衛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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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繳國庫。楊衛澤現年5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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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常州武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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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共江蘇省委常委、中共南京市委書記、中共18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2015年1月,中共中央紀委宣布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7月31日,中紀委宣布,楊衛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楊衛澤判刑前,同樣落馬的原南京市長季建業於2015年開庭受審。據大陸媒體報導,楊衛澤和季建業在南京任一、二把手時,兩人作風皆霸道,楊衛澤是遭季建業岳父舉報。人民網今天報導,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楊衛澤先後利用擔任中共無錫市委書記、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 643.4643萬元。報導指出,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衛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楊衛澤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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