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漁工來台 今後須無刑案證明

     特宏興368號喋血案發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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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漁工素質受到關注。漁業署緊急發布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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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境外漁工需有「無刑案證明」才能來台當漁工。遭印尼漁工殺害的船長陳德生家人泣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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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此事喚醒政府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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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父親(指陳德生)是最後一個犧牲者!」
     1月18日從南方澳漁港出海作業的「特」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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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原本已與船長陳德生合作1至2年的5名印尼漁工外。船隻在遠洋作業半年,資深漁工疑因不滿陳德生的管理,殺害陳與輪機長何昌琳。
     9名涉案的印尼漁工,都是從境外雇用的漁工,因為費用較低廉。但境外漁工來路不明,船東對這些漁工的背景一無所知,素質參差不齊,即使已有合作默契,仍是在海中作業的不定時炸彈,有船長坦言:「會出事的多半是境外漁工。」
     「特」船憾事發生後,漁業署緊急研議解決之道,昨副署長蔡日曜在「特」船返港記者會上宣布,要求船東雇用境外漁工之前,必須檢附當地政府或管理單位出具的良好證明(即無刑事犯罪紀錄)的文件。
     據悉,包括漁業署、省漁會與宜蘭縣政府等單位,船長陳德生家屬將可獲166萬元救濟金,由於輪機長何昌琳非漁會會員,將可獲163.5萬元;保險金部分,船主莊清旺態度保留,僅表示,不論遠洋或近海漁船,最高只能保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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