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樂陞案未盡職責,金管會開鍘中信證、中信銀

日商百尺竿頭因惡意不履行交割使公開收購樂陞(3662)一案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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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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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財務顧問的中信證及股務代理的中信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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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戶評估等方面均有內控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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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依證交法及信託業法規定處以停止相關業務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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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缺失改善完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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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對中信銀裁罰300萬元。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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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分案將自10月1日生效。依照證交法66條第3款規定,只要有業務受到停業處分,中信證未來1年內將不能申請新增業務、增設分支機構、國內外轉投資、辦理現增、發行公司債、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發行認購售權證等。金管會官員指出,中信證及中信銀在樂陞案中,對認識客戶政策(KYC)程序的執行均不足。其中,中信銀對於公開收購的股務代理業務,未依信託業法規定訂定較詳盡的內控機制;若回歸該行對所有業務訂定的KYC程序通則,同樣有未落實相關內控規範狀況。周惠美表示,百尺竿頭及億豪投資均為中信銀新客戶,且資本額僅5000萬元,相較於高達48.64億元的收購資金,中信銀僅憑取得的相關登記基本資料,便將其評為低風險等級,未進一步探究客戶實際資金來源及實際受益人狀況,亦與該行訂定的KYC程序規定不符。至於負責財務顧問的中信證,雖有根據自行訂定的「投資銀行業務認識客戶政策作業細則」,確認百尺竿頭的資金來源來自於億豪投資及億豪控股,並取得存款證明,但金管會認為仍有未善盡應有專業職責與注意,未嚴謹評估服務對象、未確實確認服務對象身份等疏失。官員補充說明,中信證最初是收到百尺竿頭委任律師,告知該公司將進行公開收購計畫,5月17日由在日出差的同仁「順道」前往拜會該公司負責人,隨後於30、31日分別與中信證、中信銀簽訂財務顧問及股務代理委任契約。然而,百尺竿頭及億豪投資在簽約前夕的5月18日、20日陸續更換負責人,距離月底與中信簽約時間相近,金管會認為中信銀對於相關變動應有警覺,但中信銀表示僅關注簽約後是否有異動,故認為中信銀在KYC程序訂定上過於草率。(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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