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儀解禁!學校不得以服儀不整為由處罰學生

高中生發起快閃行動,

彰化扇形車站

,呼籲開放學生穿短褲進出校園。(資料照片,

台中行銷達人

,陳宜加攝)

教育部今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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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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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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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學校不得以服儀不整為由對學生執行記過等處罰。教育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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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2年,教育部已函示過同樣內容,此次是將規定明確入法,希望學校不要用記過處分方式來對待學生,而是改採輔導、規勸。教育部強調,學校不是不能管理服裝儀容,學校還是可透過公聽會、校內投票等民主形式訂定規範,只是不能作為懲處依據。服儀也是教育一環,希望藉此機會讓學校重新思考規定,不合理的修改,合理的則要讓孩子知道為何要遵守,以說理方式讓學生信服。教育部學務司科長高志璋指出,確實有一些學校反應,以後對學生的服裝儀容將更難管理了。但教育部認為,服裝儀容也是教育的一環,希望透過這次辦法的修正,改變一些觀念,學校不要隨便對學生記過,而是以民主、說理的方式讓學生信服。譬如,荷蘭校園雖然沒制服,但學生在校時會穿民族服裝,這也是很棒的發展。聽到教育部的新作法,學生高喊「解禁了」,有些校長也認同。「黃衫學潮-景女不服從」臉書粉絲團就聲明,長久以來,中學校園內透過制服或髮禁等限制學生身體自主的禁令,抹滅學生的差異性。因此,當此法規修正後,教育主管機關應督促各個中學建立完善的平台,讓學生能夠在相關校規修正的會議上實施自治與民主的精神。(集團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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