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得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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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富邦商銀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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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向台北地院提告求償100萬元。富邦商銀辯稱可能是李女將身分證交付他人、將重要個資告訴他人、與歹徒串通或有預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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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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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說法都沒證據、富邦商銀也沒舉證。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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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辦理定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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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開設網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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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她在第一銀行網銀服務,也是遭冒用證件申請,相關款項從解約到轉帳存入,都是在冒名者支配管領中。依最高法院判例,存款如真是他人冒領,銀行職員縱使沒有過失,也只能對冒領者求償,依民法消費寄託關係,李女的百萬定存不是她領走,銀行就應返還,判決台北富邦銀行雙連分行應賠李女100萬元及利息。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