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拍板個人反避稅條款

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個人」反避稅條款修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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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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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個人、配偶及二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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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持有海外低稅地區由台灣人或企業控制的境外公司股權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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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按持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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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入最低稅負制課稅。行政院會明天將拍板「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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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有最低稅負制增訂個人反避稅條款。知情官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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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在所得稅法43之4及43之5條有訂定反避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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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個人不訂,未來許多法人會藉由個人名義出去,將海外所得留在國外不匯回,造成租稅不公平,增加逃漏稅管道。財政部完成檢討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送交行政院今天審議。官員說,國內個人、配偶及二等親內親屬,合計持有台灣赴境外投資企業股份合計逾10%,對該企業具有控制權,就必須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範圍。官員說,個人海外所得要超過100萬元以上,且加計其他所得併計超過600萬元以上,會採20%稅率課最低稅負。個人海外所得的反避稅規定訂在最低稅負制,是採寬鬆方式處理,目前符合最低稅負制納稅人數不過2、3千人,因此個人反避免規範範圍受衝擊人數不致太多。由於企業海外所得採屬人主義、個人綜所稅則是屬地主義,官員說,現行個人在海外進行房地產買賣,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3條規定,超過100萬元就需課稅,但若個人將房地產買賣獲利,放在租稅天堂個人名義的CFC,只要獲利不分配就無法課稅,因此,修正草案也將新增條例,未來會認定其為海外所得,並進行課稅。最低稅負制的個人反避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之。官員說,要配合法人的反避稅條款,兩岸租稅協議等生效,再啟動實施。(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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