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和未成年子女生活 重慶市要勸誡

家庭教育在青少年的成長過程中至關重要。大陸重慶市將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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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規定父母應當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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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履行相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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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由所在單位、居委會等出面進行勸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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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施以批評教育。大陸龍華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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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今天召開4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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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進行二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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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稿規定家庭教育的內容和政府的相應職責。草案中也同時明確父母應當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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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履行相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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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由所在單位、居委會等出面進行勸誡、批評教育。相較於一審稿,二審稿將家庭教育界定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響。同時草案中還對家庭教育內容的規定做出了修改,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為習慣和身心健康等教育,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二審稿規範「父母應當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如果父母不履行這項職責,將受到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相關單位和組織的勸戒和批評教育。105052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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