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0日北市府觀光傳播局會同員警前往北市微風百貨的國賓影城實施臨場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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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戲院6個營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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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場擺放禁止觀眾攜帶外食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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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國賓開罰2萬5000元。國賓影城不服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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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訴願被駁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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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行政訴訟抗罰。國賓影城主張,行政院文化部雖然規定,電影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但可以禁止味道濃嗆、高溫、食用時發出聲響的食物,但「嗆辣」、「濃郁」,都沒有客觀標準,應先舉行公聽會取得共識,北市府不應逕行開罰。台北高等行政院審理後認為,部份電影院業者禁止攜帶外食進場,自己卻在內部販售高價飲食,頻頻與消費者發生紛爭,而文化部相關規定,是為了解決這些紛爭,也沒有影響業者販售飲食的營業自由,北市府依據文化部規定對國賓開罰,並無不當,判決國賓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