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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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九日自爆賣檢察官同事珠寶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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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官本業以外兼做珠寶投資。對於陳玉珍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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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要求她提出相關證據以供調查。
被訴收黑錢高達二千三百廿五萬元的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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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八日移審北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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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在六月七日屆滿羈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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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昨日特別提訊陳玉珍。庭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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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表示她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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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串證和逃亡之虞,懇求准予具保停押。
但合議庭認為陳玉珍,先前雖坦承在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任內,按月收受電玩業者施永華廿萬到廿五萬不等的賄款,包庇無照電玩店,但其他起訴犯罪事實及違背職務收賄罪都沒有認罪,要陳玉珍和辯護律師就認罪範圍再「研究研究」。
另外,合議庭還發現,陳玉珍雖坦承按月收賄,但加上她檢察官月薪,每月約卅、四十萬,竟然有時比她相關帳戶的存入款還少,亦即收入與存款有落差,懷疑是否有其他不正當收入。
面對質疑,陳玉珍當庭自爆,坦承她當時有在做珠寶投資,會將珠寶賣給部分檢察官同仁,珠寶投資賺來的錢一併存入帳戶,才會有存款與收入不相符情況。
陳玉珍和辯護律師研究後,昨日則就已認罪部分的起訴事實罪名,從原先的不違背職務收賄,改認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