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自製獵槍「刑」不行?

     最高法院為了原住民獵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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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開庭公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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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辯雙方針對自製獵槍如何定義?可否援引內政部槍械管制規定對原住民科刑?憲法對於原住民保障與自製獵槍關連性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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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槍舌戰激辯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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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石木欽諭知全案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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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12月17日宣判。
     本案被告屏東排灣族獵人蔡忠誠(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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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卓邦攝),昨天特地從屏東趕來台北出庭,蔡被控在97年間,未經許可自製2把長槍遭起訴,高雄高分院認為蔡自製長槍並非原住民「自製獵槍」,將蔡判刑2年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涉及原住民人權保障與國家刑罰權的權衡,特地召開辯論庭。由於此次辯論庭具有司法上的指標意義,連北院法官林孟皇也前來旁聽席做筆記。
     蔡忠誠昨日由律師林宗儀、詹順貴、林長振擔任辯護人,其中林長振來是台東第一位原住民律師;他在開庭前說,這是一場攸關原住民狩獵文化傳承的重要司法案件,要為原住民發聲,保障原住民的人權及文化。
     蒞庭檢察官則反駁,保障傳統文化不能無限上綱,以現在科技進步,若不適當管制,自製獵槍達到可傷人的地步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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