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當時劉男為了確保馮死亡,
,以透明膠帶捆綁她的手腳及口鼻,
,隨後取走她的汽車鑰匙,
,開車赴基隆中正公園對面的停車場,
,酒後欲跳樓自殺;期間劉因打電話向姊姊交待後事,
,姊姊報警阻止劉自殺,警方進而發現馮女遭劉男殺死。一審判劉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劉男犯罪手段凶殘,泯滅人性,但他坦承犯罪,且一再請求到死者靈前上香,並向家屬致歉,難認已達科處死刑的程度,因此依家暴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