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與前董事長孫道存被控聯合掏空「太電」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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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太電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天宣判。法院判胡洪九要賠償美金3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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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是新台幣9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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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要和孫道存連帶賠償港幣1.8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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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新台幣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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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將近9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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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還要加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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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創下司法史上單起案件最高賠償記錄。(潘千詩報導)
太電公司二十多年前爆發掏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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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因此向掏空公司資產一百七十多億的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提出民事求償。太電主張,
四物
,胡洪九先在香港設立兩間分公司,然後透過多層轉匯方式,把太電的資金匯往香港的公司,而且孫道存等人不但知情,甚至還協助胡洪九掏空公司。
台北地院審理時查出,胡洪九自69年起負責太電海外投資,然後一路升任副總、財務執行長等高層職務,而胡洪九為了避免違反規定的海外投資曝光,引起股東、投資人及主管機關的注意,所以在每季財報出刊前動手腳;法院另外根據刑事有罪的判決,認定胡洪九、孫道存必須賠償。法院計算後,判兩人須賠償太電近一百億元,另外還要再加上利息,所以兩人必須賠償一百四十多億元。至於其他被太電求償的同案被告,因為法院認為他們沒有參與胡洪九在香港設立分公司的事務,所以判決其他人不用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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