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盜領案三嫌判太輕 北檢提上訴

喧騰一時的一銀ATM盜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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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上月將拉脫維亞籍嫌犯安德魯、羅馬尼亞籍的米海爾、摩爾多瓦籍的潘可夫3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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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妨害妨害電腦使用罪各判處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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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北地檢署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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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侵入一銀網路12次共盜領83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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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卻只論以一罪「輕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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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一罪一罰」重懲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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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提起上訴。3人所屬的國際組織犯罪集團,依任務分為「駭客組」 、「車手組」及「銷贓組」。「駭客組」去年5月從美國、俄羅斯、 羅馬尼亞等地伺服器向一銀倫敦分行進行攻擊,其中瑞士突破防火牆 成功達陣,隨後入侵一銀內部網路,在自動提款機內植入程式碼,再以遠端遙控派人來台盜領。去年6月30日,該集團派人前往西門分行測試,確認可自遠端遙控ATM吐鈔。以巴比為首的15人車手組,再自去年7月8日起陸續來台,並在同月10日凌晨起分6組分頭盜領,安德魯等7名銷贓組成員則自7 月9日陸續抵台,後因車手提款時曝光,檢警陸續逮捕安德魯及米海爾等3人,起出贓款。北檢去年9月起訴安德魯3人,並求刑12年。北院認定,本案共盜領8327萬多元,僅查獲7754萬5100元,仍有573萬2500元的贓款未查獲,致一銀損失甚鉅,而安德魯、米海爾、潘可夫3人在集團內是負責贓款處理的關鍵性角色,3人雖都坦承搬運贓物部分,但仍飾詞否認犯行,均惡性重大,犯罪情節嚴重,難認有悔意,有嚴懲必要。但北院認為,3人短時間,密集12次侵入一銀網路、盜領行為,是接續犯,只能論以一罪,並非如檢方認定觸犯12罪,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3人各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7748萬多元,服刑完畢驅逐出境。北院雖強調,3人的國際盜領集團,共盜領8327萬多元,僅查獲7754萬5100元,仍有573萬2500元的贓款未查獲,造成一銀重大損失,嚴重擾亂我國金融秩序,因此依所犯法條判處最重的法定刑5年,罰金也罰到最高。但檢方認為,3人盗領12次,不算接續犯,應以一罪一罰論罪,而且3人在台沒有資產,判決雖併科罰金60萬、沒收7748萬元,金額看似雖高,卻實際上一毛錢也追不到,檢方對判決不服,向高院提上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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