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媽媽一再申訴 檢察官有擔當

呂介閔被認為是殺女友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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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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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遭檢察官查辦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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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300個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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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背著凶手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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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獲釋,

專利歸屬

,主要幕後推手和功臣就屬呂媽媽和甫接掌基隆地檢署檢察長的陳宏達。陳宏達昨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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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月24日提出聲請書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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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很多時間釐清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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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單掌握DNA證據,還提出科學佐證,確實發現新證據,才讓法院很快裁定。陳宏達說,期待盡快還原真相,水落石出,毋枉毋縱。陳宏達強調,檢察官本來就有客觀性義務,與被告不是完全對立,對被告有利部分也必須逐一斟酌,這是司法官該有的原則。由於此案是高院的案子,他表示「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相關法律、法理,都在書面有詳細陳述,他只是盡本分。另位最大功臣當然是呂媽媽,兒子成了殺人犯,對她是何等沉重的枷鎖,成為揮之不去的痛;在兒子被判刑定讞後,她不放棄自己信念,多次親自寫信給檢察總長,為兒子申冤,對她來說,獲得再審是遲來的正義,讓她重新燃起希望之光,更給了她今年最好的母親節禮物。律師表示,呂在偵審期間一直否認犯行,甚至曾向承辦檢察官嗆稱「以後我無罪你怎麼辦?」但辯詞不被採信,許多法官都認為他說詞反覆,且3次測謊證明他有說謊跡象,但唯一從頭到尾,一直堅信且支持他的就是呂母,為了幫兒子平反,呂母15年忍受委屈、受盡煎熬。呂的家境不好,從小就靠母親到處打工維持家計,呂後來在加油站工作,認識郭女,雙方成為男女朋友,呂母對兒子交友狀況並不清楚,直到案發後,才知兒子被控殺女友,讓她無法接受。呂母認為,兒子工作穩定,孝順且無不良嗜好,不可能是殺人犯,在漫長審理過程中,呂母試過各種方式為兒申冤,最後仍換得有罪判決定讞。但她不放棄,不斷寫信向最高檢察署陳情,最終總算為子爭得再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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