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死出去」算妨害名譽?法官引《紅樓夢》判無罪

彰化縣田姓婦人指控婆婆及妯娌罵她「你這可惡的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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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死出去」及「不孝子孫」、「乞丐命」涉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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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引用《紅樓夢》說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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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給我死出去」只是喝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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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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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構成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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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判決兩人無罪。家住彰化市的田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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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與婆婆及小嬸感情不睦,前年6月的某晚雙方在住家巷口起爭執,當場,田婦先是遭到小嬸罵稱「不肖子孫、妳為什麼要住在這裡」;接著又婆婆也罵她「妳這可惡的查某,給我死出去」。田婦認為遭到婆婆及妯娌的惡言斥責,名譽受損,為此具狀控告兩人涉嫌《妨害名譽》,全案經彰化地檢署偵辦聲請簡易判決,但法院認為仍應依通常程序審理,而法官審理後認為,遭控的婆婆和小嬸均無罪。法官審酌婆婆及小嬸無罪的理由,是因為小嬸以「不孝子孫」評價田婦,只是對田婦是否孝順的外在行為的總括形容,非直接對人格予以羞辱貶抑。另外,「妳為什麼要住在這裡」純屬疑問句,也不構成公然侮辱。而「乞丐命」與「皇帝命」在命理上常見,屬極端不同的命盤,小嬸的言行,只是認為田婦的命盤是乞丐命,並非指田婦是天生乞丐,也與公然侮辱罪要件不符。至於婆婆斥罵的「妳這可惡的查某」,是平日對田婦觀察的主觀評價,而台語的「給我死出去」,則與國語的「妳給我離開,滾出去」是一樣的道理,並沒有侮辱的意思。法官最後還引用中國古籍《紅樓夢》第88回記載「賈珍…因向鮑二說道『快滾罷』!」解釋「滾」的意思是喝斥眾人離去,也沒有貶抑人格的意涵。(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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