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報取得的機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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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紀律辦公室」全盤掌握眾議員歐比爾(見左圖二○○九年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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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夫婦台灣之行的全部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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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事前、事後的電子及一般郵件、機票款、赴台旅遊須知(例如中文怎麼說「Thank you」)、台北駐美代表處委託的公關公司與歐比爾辦公室間的電郵來往等。
這份報告編號12-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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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計一百五十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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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都註記「機密」(CONFIDENTIAL)。報告列出的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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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外交部以中、英文對照的「美國聯邦眾議員歐比爾訪華行程草案」。根據此一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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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比爾除了與中華民國政府官員會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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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參觀故宮博物院、中正紀念堂、高雄港、左營海軍基地等。
報告提及多位台灣的官方及非官方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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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駐美代表處國會組長李中偉、祕書鄭立芝、外交部祕書高國亮(在台北的承辦人)、華航華府分公司經理張伙堅等。
報告一開始即指歐比爾可能涉及接受外國政府招待,違反聯邦法律及眾議院內規,因此「紀律辦公室」以六比零通過,建議「紀律委員會」展開進一步調查。
根據報告,二○一一年十二月廿七日,歐比爾偕妻在加拿大的蒙特婁登上加拿大航空公司班機的頭等艙,飛至洛杉磯後,轉搭中華航空公司班機飛往台北。在台灣停留四天後,卅一日深夜離台,經由溫哥華轉機回到蒙特婁。在台北,夫妻倆住的豪華旅館,一晚要價美金五百元。
由報告看來,歐比爾確實依規定在事前向國會申報,並附有文化大學的邀請函;事後也依規定結案。但是「紀律辦公室」調查後認為,文大只是人頭,真正的權責及出錢單位是中華民國外交部。報告特別提及「不論歐比爾夫婦或助理,過去都與文大沒有任何淵源」。
報告舉出一些最關鍵的證物,例如台北駐美代表處寫給歐比爾的備忘錄,「別忘了保留國內線及國際線的登機卡,交還給台北駐美代表處」。又例如華航發電郵給歐比爾的助理,副本給鄭立芝,說明「關於票價,我們已把單據寄給台北駐美代表處,……總計美金九千零十一元八角」。
關於這兩項關鍵證物,前者,歐比爾面對調查時說,他沒有注意到這份備忘錄,「也就沒有保留登機證」。後者,歐比爾的助理說確實收到電郵,但未留意其中提到台北駐美代表處。
即使歐比爾及助理皆辯稱不知道有官方牽涉其中,但是「紀律辦公室」認為歐比爾應該知情,故「紀律辦公室」建議更高一層的「紀律委員會」展開進一步調查。
報告指出,駐美代表處及文化大學都不肯提供物證或人證。報告列出的證物之一是歐比爾在去年五月廿一日寄給文大的私人支票影本,金額是美金二萬二千一百卅二元,即夫婦倆台北行的總開支。報告說,在事件曝光後,歐比爾開了這張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