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倒骨折 和解不成 被控逼友簽本票 月亮歌后喊冤

     「月亮歌后」李珮菁去年不慎遭王姓友人推倒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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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以三百萬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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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卻告上法院指和解書、本票是被迫簽下;李珮菁昨聲淚俱下喊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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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均是王女自願所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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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受傷讓她人生規畫全亂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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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必須負責。
     以一首《我愛月亮》紅遍大街小巷的李珮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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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歲正處事業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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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因脊椎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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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她下半身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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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於行近卅餘年,每天都須復健,避免下肢肌肉萎縮。
     李珮菁昨出庭時表示,去年八月一日,王姓友人到她家洽談矽膠床代言一事,當時她正在復健,王女無預警從後方推了她一把,讓她一屁股坐在地上,左大腿骨折;王女事後一度對她不聞不問,好不容易雙方以卅期共三百萬元達成和解,王女親手寫下和解書,並簽下本票作擔保。
     李珮菁說,她近年來復健有成,已慢慢可以站立,這次骨折造成她須休養一年,還生了嚴重褥瘡,沒想到王女事後反悔,不但一毛也沒付,還告上法院說是在她脅迫下才和解,根本欺人太甚。
     王女反駁表示,她是想鼓勵李珮菁「勇敢走一步」,才會扶著李珮菁的鐵腳往前,李當時稍微往後仰,雙手扶著平衡桿並未跌倒。王女強調,協調時她從卅萬元一路加到兩百萬元,李始終不接受,還要她滾出去,她只好同意三百萬元和解,並簽下本票與和解書,但並非出於自願;對於造成李跌倒,她很愧疚也願意賠償,只是她付不起三百萬元,希望李等她生意有起色,讓她分期付款。
     由於王女僅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法官指出,王婦亦須撤銷和解書,為免訟累,要求王婦先當庭撤銷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再一併對本票及和解書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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