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子蔡添才自稱看電視上學會製作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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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以小鋼瓶裝填火藥拿到河堤「試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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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點燃引信後還拿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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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炸爛4支手指。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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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瓶的碎片上還沾有碎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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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採集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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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炸彈就是蔡男製造,士林地院審結,認為他非法製造爆裂物,判徒刑7年6月,併科10萬元罰金。這名「賠了手指又判刑」的蔡男,始終不願意說出製造炸彈的目的,他在2014年10月12日下午1時許,攜帶2枚8公分長的鋼瓶,到新北市汐止區一處河堤步道「試彈」,不料,6公分長的引信,點燃後迅速燃燒,瞬間爆炸,造成他手指粉碎性骨折,而他自己跑到醫院就診,急診室發現傷勢嚴重,通報警方,而警方在現場發現另一枚還沒引爆的炸彈鋼瓶。判決指出,蔡在光天化日下引爆,雖未傷害他人,卻將自己手指炸斷,並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不符合減刑條件,而他行徑破壞社會秩序,依法判決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