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華:電子支付仍應以實名登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丁克華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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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涉及儲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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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際趨勢及實務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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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仍應以實名登錄。丁克華下午在高雄市南方領袖教育學院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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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金融產業政策與經濟發展」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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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民國104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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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申設電子支付機構辦理代理收付、儲值等業務。截至今年7月底共計有27家許可經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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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5家專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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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金融機構兼營。丁克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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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涉及儲值業務,依國際趨勢及實務作法,電子支付仍應以實名登錄,但國內電子商務平台業者過去實務,並非採實名制進行身分認證,尚需時間調整為實名制。金管會參採業者建議,將在「實名制」基礎上簡化使用者身分認證及增加連結存款帳戶付款機制類型等法令修正事宜;丁克華說,電子支付機構也應依循防制洗錢規範,建立有關內部控制制度。丁克華表示,銀行應加強ATM監控機制,檢討安控作業,包括資安防護演練、外部資安專家評估電腦系統安全等,針對ATM及網路銀行系統測試潛在資安威脅。105090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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